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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印发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来源: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| 作者: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 | 发布时间: 2026-08-31 | 76 次浏览 | 🔊 点击朗读正文 ❚❚ | 分享到:

关于印发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的通知


财会〔2026〕12号


各省、自治区、直辖市财政厅(局),深圳市财政局,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,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,各会计师事务所,各财产保险公司:

为进一步规范发展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,保障委托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,提升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风险承担能力,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会计师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》等规定,财政部、金融监管总局对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》(财会〔2015〕13号)进行了修订,形成《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实施办法》,现予印发,请遵照执行。


财政部 金融监管总局

2026年7月29日


原文链接http://kjs.mof.gov.cn/zhengcefabu/202608/t20260827_3996207.htm